評論:可考慮開車玩手機入刑

  近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審議中,有與會人員建議,將開車玩手機的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罪。研究表明,在駕駛中玩弄手機和手持終端造成“盲駕”,比醉駕和毒駕更具危險性,危害程度更大,如果將此類行為入刑,會降低駕駛風險。(11月2日《中國之聲》)

  @黃春景:近年來,開車玩手機已成為道路交通事故一大隱形殺手。相關資料表明,開車玩手機導致事故的風險比通常情況下高出幾倍。同時,開車玩手機還會影響到其他車輛的通行效率,進而加劇路面車輛擁堵,不利于道路的暢通有序。值得一提的是,據(jù)相關部門的測試調(diào)查數(shù)據(jù)顯示,人在開車玩手機時遇到的潛在危險,與人醉酒后駕車存在的潛在危險是類似的。

  在我們身邊,沒有發(fā)生交通事故,被查到開車玩手機,處罰無非是罰款、酌情扣分,所起到的震懾力十分有限。這些措施對相當一部分司機來說,并沒有起到多大的警示作用。如果開車玩手機一旦入刑,等于對駕車人戴上了“緊箍咒”。特別是在我國機動車迅猛增長的背景下,唯有重拳打擊,才能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有句話說得好:沒有對于生命權的法律保障,一切人權的法律保障都將流于空談或者化為烏有。從這個意義上說,建議駕車玩手機入刑,值得認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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