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中興侵權論戰(zhàn)升級 中興否認德禁令為終判

  本已逐漸平息的華為與中興通訊的專利之爭在德國法院頒布針對中興的禁令后再度升級,中興通訊否認德法院禁令為最終判決,而有法學專家稱要推翻這一禁令,中興通訊必須進行上訴。

  針對德國法院的禁令,中興通訊表示,所謂“臨時禁令”并非法院實體判決,僅屬于訴訟前的臨時救濟措施,最終是否侵權,需要等待法院的實體判決。同時中興通訊還稱,從2009年7月14日,中興通訊已經停止在新產品使用該標識,因此這項禁令也不會對中興通訊的經營造成影響。另外,中興通訊還強調,華為無權將RoHS標識注冊為商標,中興通訊已經在歐盟申請撤銷該商標。

  對于中興方面的聲明,華為并未予以官方回應,但有接近華為公司的人士透露,雖然中興表示從2009年起就停止使用涉嫌侵權的產品,但華為方面今年4月份還在德國發(fā)現(xiàn)有中興的相關產品在市場上流通。

  德國法院的禁令究竟有何效力?同濟大學法學院院長單曉光教授對此解釋道:“根據德國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德國法院在未開庭審理的情況下就頒發(fā)禁令,必須滿足侵權事實的證據清楚,且情況非常緊急的法定條件。侵權人若對此侵權禁令有異議,可以進行上訴,但是,在上訴法院裁決前侵權人必須執(zhí)行禁令要求!

  對于雙方的此次專利之爭,單曉光認為,這兩家中國企業(yè)對法律程序運用都非常老練,兩家國際化的公司已經迅速走上了按照法律解決爭議的軌道,值得中國其他“走出去”的企業(yè)學習。(記者古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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